永旭經典 >仁愛六小206地號案>拆遷安置計畫
 
一、合法建築物之補償與安置
有關本案施工期間之現住戶安置方式,擬由實施者與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依雙方協議發放建築物拆遷補償費以及租金,再由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覓地安置。
依據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合法建築物及其他土地改良物之拆遷補償費應由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第二項規定查定。但其金額得比照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對合法建築及農作改良物拆遷補償暨違章建築處理有關規定之標準辦理。
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規定因權利變換而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應補償其價值或建築物之殘餘價值,其補償金額由實施者查定之。
前述所提拆遷補償方案不得低於「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有關規定之標準。
1.拆遷補償費 = 建築物實測面積 × 補償重建單價(元/m2) 計。
2.補償面積不足66 m2者以66m2計。
3.尾數不足1 m2者以1m2計。
4.拆除費用 = 拆除面積 × 拆除單價。
5.拆除單價係以加強磚造4~5樓層規格,500元/ m2為拆除單價。

二、其他土地改良物之補償
有關本案範圍內違法前後院增建或頂樓加蓋等其他土地改良物之拆遷補償,將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規定辦理。
另外,依據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本案所提拆遷補償方案不得低於「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有關規定之標準。
1.拆遷補償費 = 建築物實測面積 × 補償重建單價(元/m2) × 50%
2.尾數不足1 m2者以1m2計。
本案有其他土地改良物之建築物待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報核時,將一併附上測量報告書,目前暫不統計相關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