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旭經典 >迪化一小221-3地號案>拆遷安置計畫
 
●法令依據: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辦理。
●拆遷計畫:本案合法建築物共105戶、其他土地改良物共11戶,擬由實施者統一代為拆除,總拆除樓地板面積共11,450.04㎡(3,463.64坪)。
●預計拆遷時程:依據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8條、第19條規定辦理。本案預定公告拆遷日為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日起第90天,地上物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於公告拆遷日30天內自行遷移。
●拆遷工程費用:依民國100年1月25日都更處公告之「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總表」計算每戶拆除費用,納入共同負擔。
●建物殘餘價值補償:依都市更新條例36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拆除之合法建物應補償其建築物殘餘價值。本案補償金額依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對合法建築及農作改良物拆遷補償暨違章建築處理有關規定辦理。
●租金補貼:
依據臺北市拆遷安置費提列標準規定計算,各戶居住面積以原合法建物面積為準。
●實施方式:本案以『權利變換』方式辦理。
●有關費用負擔:本案權利變換總費用,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0條第1項規定辦理,以各宗土地所有權人更新前之權利價值比例分擔,並由實施者墊付,換取更新後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