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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原則:

本案採協議合建方式辦理,房地分配依協議內容辦理。

選配方式:
1、多人選配同一單元或車位志願順序相同時,由實施者協調,協調不成則以抽籤決定。

2、倘各權利人能經協商完成分配,無重複選配情況及無不願參與選配者時,則不需另安排選配抽籤。

公有財產之處理方式及更新後分配使用原則選配方式
處理方式:
依據臺北市市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處理原則第8點第1項第1款規定,市有不動產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以協議合建方式參與都市更新事業者,市有土地面積在150平方公尺以下,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讓售與實施者。
本案市有土地(101、115地號)面積共計19.00平方公尺,本案實施者擬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三個月內,向土地管理機關申請讓售。

依據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第5點規定,更新單元範圍內之國有土地面積合計未達500平方公尺,且未達該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1/4者,其國有非公用土地得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依都更條例第46條第3項第3款、第4款規定讓售予實施者。
本案國有土地(79地號)面積共計80.00平方公尺,本案實施者擬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向土地管理機關申請讓售。

依據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注意事項第13點規定,依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第5點第規定得讓售實施者之國有非公用土地,於實施者繳價承購前,執行機關仍應參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並按應有之權利價值申請分配更新後之房、地。
前項土地,不得同意實施者僅就部分土地繳價承購。

更新後之分配使用原則:
依據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注意事項第14點規定辦理。
依據臺北市市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申請分配更新後房地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