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旭經典 >成功一小64地號案>拆遷安置計畫
 
1、合法建築物82戶,計82筆建號,預計拆除面積依照建物謄本登記面積計算,共11,388.42㎡。
2、其他土地改良物屋頂層19筆,地下層20筆,共39筆,預計拆除面積依現場測量及使用執照圖面積計算,屋頂層1,873.49㎡,地下層772.20㎡。
二、合法建築物現住戶之拆遷安置補償
1.現住戶拆遷安置補償標準
依「臺北市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標準」規定,合法建築物拆遷安置費以實際合約金額認列,且不得高於拆遷安置費認列標準。
2.拆遷安置補償發放對象
拆遷安置補償發放對象為合法建築物且設有戶籍者,且有實際居住事實者。
3.拆遷安置費發放時程
本案拆遷安置補償費擬於拆遷日(權利變換計畫公告後第120天)前一次發放完畢。逾期未領補償金者得依法辦理提存。
三、補償金發放時程
本案合法建築物殘餘價值補償之發放依「都市更新條例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9條及第20條規定,於權利變換計畫公告實施後10日內通知該建物所有權人領取,並於權利變換計畫公告實施後15日內發給完畢。逾期未領補償金者依法辦理提存。